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才派我和我妻子等几个人到尼日尔和尼日利亚跑了一回。他们派我去以前,公司曾接待过一个尼日尔籍的黑人客商,据说是尼日尔一家公司委派的代理人,想在中国找一个合作伙伴,合作的项目就是搞棉花加工。这个外商代理人我们也详细调查过,他确实是尼日尔国籍,也确实是一家公司的代理人,当然也确实想在中国找一个合作伙伴。公司里十分隆重地接待了这位客人,住高级宾馆,每日酒宴相待。人家经过近一个月的考察后,说他要回去同他们的董事长汇报后再同他们联系。但此人走后就再无下文,虽然曾来过几份电传,但并无实质性的内容。鉴于这种情况,公司便决定派我们去了一趟尼日尔。我们找到了那个地址,那个公司也确实是存在的,但公司老板同我们谈的情况却大不一样。他们说他们派出去的代理人,是想让我们在他们那儿建一个棉花纺织厂。而且一切都由我们投资,他们将来只保证棉花的供给。可以说是没有任何优惠,也没有任何保证和承诺。没办法,我们又到尼日利亚跑了一趟,也同样没有跑出任何结果。不要说八字不见一撇了,纯粹连个影子也没有。但公司的领导却四处宣扬,说是他们已经找到了一家外方公司,要同我们进行合作,已经签订了合作意向书,其实这都是根本不存在的事情。这件事情从头到尾我是最清楚的,所谓的意向书,其实只是双方各自给对方提供的一些介绍性的文字材料。然而他们却一而再再而三的嚷嚷这件事,甚至还连着几次煞有介事地同银行谈判,希望银行能同意他们的条件。”
“按你所说,他们出国那么多次,唯有你这一次才是实质性的?”李高成有些难以相信似地又问了这么一句。
“……基本上可以这么说。”高双良想了想说,“当然也不能说他们出国就没有一点儿为公司着想的意思,实事求是地讲,他们也确实是想给公司找一个合作伙伴。如果确实找到了,合资成功了,他们也就解脱了。但这只是他们很多意思中的一个意思,或者只是他们的一个借口。而且不只是我,包括他们在内也肯定会觉得这是根本行不通的,不可能会有哪家外方公司,愿意同一个欠债将近六亿的亏损企业进行合作。除非像他们所想象的那样,让国家和银行把所有的债务全都承担起来,这才有可能引来外资和合作伙伴。但国家会答应吗?银行会答应吗?就是我也绝不会答应。国家建设起来的公司,公司又欠着国家的债务,如今却要把国家的公司同外方合资。以他们的说法,认为推开债务其实是个无关紧要并不存在的条件,真是岂有此理!这样的一个条件,怎么能说无关紧要,又怎么能说并不存在?一旦合资,这就意味着这个公司的产权属于两家共有,或者是在某一个阶段内属于两家共有,也就是说,在国有资产损失将近一半的情况下,债务又全部推给了国家,国家受害,却让外商赚钱,这岂不是在卖国、在坑害人民吗?又有谁会答应这样的事情,又有谁敢答应这样的事情?”